關于印發(fā)《黑龍江省新農村村莊建設標準(試行)》通知
黑建村[2011]39號
關于印發(fā)《黑龍江省新農村村莊建設標準(試行)》通知
各市(行署)、縣(市)建設局(建委)、規(guī)劃局,省農墾、森工總局建設局:
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村莊的建設和管理,科學編制村莊規(guī)劃,改善我省農村村莊的生產條件和生活環(huán)境,按照“生產發(fā)展、生活寬裕、鄉(xiāng)風文明、村容整潔、管理民主”的要求,集中人力、物力和財力,重點建設中心村,完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功能,增強其承載力、吸引力和輻射力,逐步實現“近郊村城市化、遠郊村城鎮(zhèn)化、中心村社區(qū)化”的目標。為此,我廳制定了《黑龍江省新農村村莊建設標準(試行)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本地實際施行。
各地要結合工作實踐不斷總結經驗,及時將修改意見反饋省住建廳村鎮(zhèn)建設處,我們將根據各地的修改意見,對《標準(試行)》進行完善,經省工程建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審通過后,報省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備案。
聯系人:王芳 王海明
電 話:53665084
郵 箱:czjsc@126.com
附件:黑龍江省新農村村莊建設標準(試行)